纠纷起于一套房,在上海,你不得不承认房子有时很重要。没房,结婚难!没房,找对象难!!没房,养老还是难!!!没房,说话都没底气......

所以,2017年的7月18日,当杨浦法院判令63岁的管某及其家人搬出位于周家嘴路2001弄的系争房屋时,他不干了。据管某说,2007年,他的亲姐姐将这套房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之后管某花钱装修,还将老娘接过来一起居住。可没想到,2016年11月17日的早晨,管某一出门却发现门上贴了一张纸条。

原来一年前,管某的姐姐就将房产卖给了王女士。王女士本不想要这个房子,怎奈当时自己的房子已经卖掉,而房价又在疯长,万一钱砸在手里就不划算了。于是,她就买下了这个房屋。怎料刚买下不久,上家竟然反悔了。

此时交易都已经完成了,上家这一出实在让王女士愤怒。通过打官司折腾了一年,王女士总算拿到了房产证。但此时,上家的舅舅,也就是这个管某还住在这套房子里不肯搬走。这就奇怪了,这套房如果是在2007年就卖给管某了,为何他姐姐还能再将房子卖给王女士呢?

管某却说,当年从姐姐手里买房时并未签署任何买卖合同,也没办理房屋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