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 外高桥港已开始试行
上海海关副关长施健
东方网记者程琦、柏可林3月21日报道:发布会上,上海海关副关长施健介绍了22条中涉及海关的部分。施健透露,对进口货物,海关鼓励申报人在确认舱单信息传输后、货物抵港前,向海关申报。对出口货物,企业可以在确认预配舱单传输后、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这样可以便利非查验的进口货物抵港即可办理放行提离,出口货物抵港即可放行装船。3月20日,上海海关已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外高桥港也开始试行出口“提前申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2024 华易信息 长三角在线 csjon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1912 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202101997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