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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套路贷”涉案600余万元 9名被告人被集中提起公诉


 
2019-6-11 13:13:02

 昨日,上海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5起“套路贷”类涉恶案件9名被告人集中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王某、许某等人经预谋,在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以被害人吕某某的房产作为抵押,与被害人吕某某及其朋友钟某某签订了23万元的借款合同,钟某某实际到手8万元。

  而后,被害人吕某某在被告人王某的安排下,向被告人许某借款平账,以上述房产为抵押,签订45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30万元归王某所有,其他被剩余几名被告人瓜分,被害人吕某某、钟某某分文未得。

  几月后,吕某某继续在被告人许某的安排下,办理了上述房产的全权委托公证,由许某出资,让被害人吕某某再次签订55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47.1万元用于归还上述45万元平账的债务,其余7.9万元被被告人许某等人瓜分,被害人吕某某分文未得。最后,被告人许某在吕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产以85万元出售,后将卖房所得钱款瓜分。

  记者从宝山区检察院办理“套路贷”案件的检察官处获悉,其余4起案件被告人均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在向被害人出借钱款的过程中,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的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流水记录制造被害人已取得所有虚高借款的证据;而后再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

  如被害人无力还款,便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以旧借款平账,重复操作,大幅度垒高借款金额,将被害人借款金额累计至数倍以上,再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迫使被害人抵押房产甚至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后直接过户,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与房产。据统计,五起涉案金额总计600余万元。

  本次集中公诉的案件中有4件案件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分工明确,有固定流程,其中被告人扮演的角色有放贷人、讨债人、平账人、受托人等等。有些案件被告人甚至提前策划了整个诈骗流程,明确实施者与借款者,就等寻找目标“入套”。被告人寻找诈骗对象时,往往选择不理性消费、自控力较差以及金融法律知识较为淡薄的群体实施犯罪。

  据悉,2018年以来,宝山区检察院共对31件88人“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其中17件42人已获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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